公积金交物业费纯属本末倒置,公共收益才该为业主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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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菜花儿开满地儿黄乌云当头遮太
《新京报》报道 “可以用公积金交物业费了”“首付可以直接用公积金支付”“公积金贷款也能享受贴息了”。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期,多地密集调整公积金政策,如杭州推出公积金“直付首付”,申请后资金直接划转;苏州明确物业费可按实际支出提取,年度上限1万元。此外,很多城市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深圳还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契税。还说什么,让沉淀的公积金资金“活起来”,回归“民生本位”。
公积金本是职工住房保障的专项储备,定向用于购房、还贷、大修等住房刚需,如今被拿来支付物业费,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看似减轻当下负担,实则透支长期保障,完全是本末倒置的荒唐做法。
这笔钱终究是职工自己的缴存资金,所谓“用公积金交物业费”,不过是把左口袋的钱挪到右口袋,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既没真正降低居住成本,还偏离了公积金制度的设立初衷。
小区电梯广告、公共车位、场地租赁、快递柜入驻等收益,依据《民法典》明确归全体业主共有。这些本就属于业主的公共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完全足以覆盖基础物业服务成本。真正合理的模式,应当是物业公司规范运营小区公共资源,用公共收益冲抵物业费,让业主享受免费或低价的基础物业服务,而非动用职工的住房保障金来为物业买单。
把业主共有的收益还给业主,用公共收益养物业,才是回归物业服务本质、保障业主权益的正道。
寄语:
公积金交物业费是“左手倒右手”,本质是在掏空你的养老与住房保障;公共收益充抵物业费才是《民法典》赋予你的合法权利,是真正的“把钱花在自己人身上”。
我想对《新京报》《红星新闻》说说,你们做宣传的,最懂“话语权”和“规则”的分量。公积金是咱们的保命钱、保障金,绝不能被当成软柿子捏。用本来就属于咱们的公共收益来买单,才是公平、合理的“真保障”你们应该甄别一下什么宣传有利于社会安定,什么宣传会伤及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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