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史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史翔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摊派费用、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行为,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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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翔,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安徽广德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他早年曾在安徽省粮食系统工作20余年,后长期在宿州市任职,历任宿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21年8月,史翔调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2023年1月起担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通报指出,史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项目规划;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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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翔 资料图
通报强调,史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相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史翔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史翔于2025年9月29日官宣被查,同年10月31日,其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罢免,代表资格终止,同时被免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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