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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清明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清明渐近,这是大家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时节,为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让商家经营安心,让消费者消费舒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法守规,强化责任担当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合法与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运用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严禁利用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清晰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须按规定明码标价,确保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销售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一货一签,价格变动及时调整;服务提供需标明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网络销售要与实际相符,不得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三、重点行业,规范价格行为
殡葬服务及用品行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政策,杜绝超标准、自立项目等违规收费。殡葬用品不得借节大幅提价、实施价格欺诈等,销售时如实标示信息,不得标价外加价。
旅游行业:景区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做好收费公示;配套服务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收费。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诱骗交易,签订合同明确服务与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费。
餐饮住宿行业:明确标示菜品信息,套餐标明各菜品及总价,不得设最低消费;住宿在前台公示价格及收费标准,不得入住后加价。
交通运输行业:各加油站须严守政府定价、指导价及明码标价规定。不得超量囤油哄抬油价,保障民生用油供应,不可无故停售、设阻交易,不能借市场波动加价提价,更不得在销售中掺杂使假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租车、网约车不得违规加价;交通枢纽场所需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
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促销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农贸市场保证民生商品供应与价格稳定,不得串通操纵、哄抬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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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滕以洪值班校对:龙丹
责任编辑:郑思敏责任校对:罗丹丹
责任监制:莫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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