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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等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取用水行为,切实保障全市水资源安全与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及《乌兰察布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决定自2026年4月起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重点对象
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城镇生活等所有取用水行业,实现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排查整治,重点整治:
1. 违法违规取用水: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超计划)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擅自建设取水工程;
2. 地下水超采治理不力:超采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超采区(限采区)内违规打井、违规新增取用水、灌溉机电井底数不清、四级井长落实不到位;
3. 取用水计量设施缺失/失效: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在线计量不达标、故意损毁计量设备、干扰用水计量。
二、有关要求
遵循“应改尽改、立行立改”,问题台账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对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依法分类处置,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失信惩戒。情节恶劣的,必要时移送检察机关依规处置。盗取自来水、损毁盗窃计量设施等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责。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取用水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举报电话:0474-8266983
• 举报邮箱:wlcbszk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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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
2026年4月1日
来源/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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