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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小讲堂 | 购房维权指南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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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安全、捍卫消费者合法权益始终是社会关注的核心。在购房这一重大民生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如何保障自身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获得赔偿权等核心权益,更是“安居梦”的关键。
今天,小编整理了购房交易中容易被侵犯的三大权益及对应维权指南,助力每一位购房者安心置业、放心购房。
知情权:购房关键信息,务必查清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购房交易中,购房者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资质、房屋真实状态、周边配套规划等关键信息,依法享有全面、真实、准确的知悉权,任何主体不得隐瞒或误导。
实践中,侵犯购房者知情权的行为主要有三类:
(一)开发商“五证不全”违规销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是商品房合规销售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若开发商在缺少任一证件的情况下违规售房,可能导致工程中断、楼盘烂尾、合同无效等严重后果,最终致使购房者陷入“钱房两空”困境。
(二)虚假宣传误导购房决策
部分开发商在楼盘宣传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例如刻意夸大得房率、小区绿化率,在沙盘上展示未获批规划的配套设施,或口头承诺学区学位等利好,这些利好条件一般未写入购房合同,后期极易出现“货不对板”的问题,与购房者的合理预期不符。
(三)中介隐瞒房屋真实状况
部分中介为促成交易,故意隐瞒所售房屋的关键信息,如房屋处于查封、抵押状态,或存在产权纠纷、质量隐患等,导致购房者在信息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下做出购房决策,后续容易引发各类纠纷。
公平交易权:强制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抵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
常见的侵犯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
(一)开发商强制捆绑销售
部分开发商为加快资金回笼,将车位、储藏室等与商品房捆绑销售,要求购房者必须同时购买;或者为去库存,单方面规定“仅售精装房、不售毛坯房”,变相剥夺购房者的自主选择权,违背自愿交易原则,侵害购房者的公平交易权。
(二)房产中介违规收取费用
部分中介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交易过程中以“贷款代办费”“签约服务费”“过户加急费”等名目,向购房者违规收取额外费用,加重购房者的购房负担,该行为违反公平交易相关规定,购房者有权依法拒绝。
财产安全权:购房资金交付,务必谨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针对购房资金安全,漳州市严格执行《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明确要求所有商品房预售相关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等,均需直接缴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全程监管。在此须提醒购房者,务必坚决杜绝将房款转入开发商、房产中介或相关人员的私人账户,避免资金被挪用,有效防范项目停工、楼盘烂尾等风险,从源头上保障自身财产安全。
维权指南:权益受损,多渠道主动依法维权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切勿冲动维权,应遵循“留存证据、依法维权”的原则,分步推进:
首先,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宣传册、沙盘照片、置业顾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中介服务协议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楼盘违规销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行为,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申请调解,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购房者,应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全过程保持谨慎,坚决抵制各类违规行为;若权益受损,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构建规范、透明、公平、诚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实现属于自己的“安居梦”。
来源: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 李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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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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