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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晚间,贝斯美(300796)发布公告称,因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隐瞒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公司实控人陈峰近期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截至2024年8月29日,贝斯美实控人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7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此外,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控人的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陈峰的上述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贝斯美实控人被立案一事披露后,公司股价在2025年11月3日下跌3.01%。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贝斯美股票,并在2025年10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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