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的社会视野
2026年3月28日,“法的社会理论”系列读书沙龙启动仪式暨预热专场讲座“在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哈贝马斯与卢曼的理论争锋”在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举办。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发表致辞。以下为致辞原文。
正因为不可沟通,
才需要沟通的沟通
——在“法的社会理论”系列
读书沙龙预热专场的致辞
季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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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已久的“法的社会理论”系列读书沙龙今天终于启动了,我感到非常高兴。在这里,首先要向从事相关研究的同仁和青年学子表示热烈的祝贺!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目前主要由三个板块构成,即①法的社会理论、②法律实证研究以及③人工智能治理与计算法学。后两个板块已经有比较制度化的研究和交流平台,现在法的社会理论这个极重要却很多元的领域也有了独自的精神园地,可以在这里构建知识共同体并对外发声,的确是可喜可贺的。
今天的主讲人宾凯教授在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演绎和体系化研究方面卓然而立、自成光芒,并与其他大学的杰出专家泮伟江教授、陆宇峰教授等志同道合者形成了一个富有成效的卢曼学天团。另外,杨帆教授曾经通过导师童世骏教授深得哈贝马斯社会批判理论的真传,后来又接受了法兰西学派的熏陶,他刚从吉林大学转任同济大学,势必使上海的欧陆法社会学研究群体如虎添翼。这个沙龙预热专场的主持人和其他与谈人也都是相关领域学有专攻的青年才俊,相信他们的集体亮相会为本院的学术事业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2026年3月14日,在伊朗的战火映红中东、美国的族群撕裂已经走到极端的背景下,世界著名的批判社会理论家哈贝马斯溘然长逝,仿佛在宣告那个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曾经非常鼓舞人心的理性沟通之梦的幻灭。与此同时,人们也不禁回想起1971年出版的哈贝马斯与卢曼之间轰动性思想交锋的文集,试图重新审视和评价他们观点的异同及其后续影响。实际上,正是这场争论才使卢曼一战成名、引起广泛关注。也正是这场争论,才使我本人在接触到卢曼的法社会学之后立即对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记得2012年9月20日,我在凯原法学院接待德国著名法社会学家贡塔•托依布纳教授并主持了专场学术讲座。他在当天的演讲中也或明或暗涉及了哈贝马斯与卢曼的不同立场,指出世界上已经出现所谓匿名的沟通魔阵,需要卢曼式自我观察的视角才能解决微观层面的社会性权力侵犯人权的问题,但他反对仅仅从哲学的、政治的、法律的话语出发来探求正义之路。他更重视的是实在的系统和自创生机制。2013年6月14日,我和两位同事到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访问,晚上托依布纳教授设家宴欢迎我们一行,私聊中开玩笑说他的卢曼式研究进路在法兰克福学派的牙城是不太受人待见的。这其实也就点醒我们,在群体极化、无法沟通的当下,有必要回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那场社会理论大争论的原点,去重新思考如何通过相互作用及其关系纽带重构共识以及社会合作机制这个根本性问题。因此,我认为“法的社会理论”系列读书沙龙把哈贝马斯与卢曼之间的争论作为出发点,实际上选择了一个最恰当的思想横断面作为今后深入研究和热烈讨论的基本线索。
我们都知道,哈贝马斯和卢曼分别留下了卷轶浩繁的著述,并且他们的思想主张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他们之间却存在一个最大的共同点,这就是都强调“沟通”这个概念。然而他们对沟通的概念理解则各有千秋。哈贝马斯强调的是个人之间的沟通行为,而卢曼强调的是系统之间的沟通机制,所以他们所说的沟通这同一个词,内涵大异其趣,这本身其实似乎是无法互相沟通的。
在哈贝马斯看来,所谓沟通就是生活世界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这里,生活世界是既定的前提条件,各成主体是鲜明的价值取向。如果稍微演绎一下,说不定还可以碰到胡塞尔的主观间性和齐美尔所强调的互动关系。如果再升华一下,那就是论证式对话的伦理以及通过民主协商达成真理共识的信念。为了达成这种社会共识,需要设置理想的对话状况,从而也需要关于对话的公正程序来支撑众人的公共理性选择。在哈贝马斯看来,伦理化的商谈和理性化的程序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要受到来自系统的客观制约,但这就势必造成系统及其工具理性的长驱直入对生活世界进行内部殖民地化。
从批判社会理论的角度来看,当然需要对系统的侵入、膨胀以及压抑日常性人际互动关系的流弊保持批判理性,并坚持通过程序民主的方式来维护当事人自主的相互作用。因此,哈贝马斯认为社会理论的使命就是探索作为共识的真理,并据此确定规则,其终极的正当化根据就是通过实践理性和理性对话而确立的商谈伦理。为此他特别强调超越于个人诉求之上的“公共空间”以及基于主观与主观之间碰撞、交锋而形成的客观化机制,并坚持通过制度化的公共商谈来实现那个未完成的现代化项目,继续进行理性启蒙。这种社会的公共空间理论对中国研究也产生了颇深刻的影响,黄宗智关于清代民事法律秩序“第三空间”的概念、沟口雄三关于中国特色公与私的道义观念论等都可以看到哈贝马斯思想的影子。
与此相反,卢曼反对沟通的伦理化,认为伦理会使沟通和相互理解反而变得困难,因为伦理具有唯我独善的倾向,会造成价值的诸神之争。卢曼所理解的沟通是以社会系统为前提的,也是以不同价值体系不可具体沟通为前提的。他不假设存在理想的对话状况,也不承认帕森斯所说的共同文化价值之类对相互作用进行制约的先验的或外部的力量。在卢曼的视域里,相互作用本身就是无法确定的关系,处于一种“双重不确定”状态,能够确定的只是对这种不确定关系的相互理解。在他看来,相互作用不仅是沟通,还构成系统,更是系统不断进行功能分化的过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代化会促进系统实现彻底的功能分化;沟通是为系统的功能分化而进行的,也是为不同子系统发挥功能而进行的,因此沟通就是不需要以语言作为媒介的相互作用。
从这个观点来看程序,其实也是一种功能分化的系统或者角色分派的体系,但正是这种基于技术理性的程序,才使得没有价值制约的相互作用能够做出决定并且能够获得正当化的根据。因此,卢曼认为社会理论的使命就是观察和描述系统功能分化及其自创生的涌现机制,而不是还原为某种基于语言沟通的价值理念。尽管他承认系统必须向环境开放才能克服增熵趋势,保持有序化的状态,但他把系统与环境的统一性只是理解为自我指涉和他者指涉之间互动的场域。这是一片自动化的、超人文的、后现代性的“虚拟空间”,而不是以人类解放为目标的哈贝马斯式公共空间。在这个虚拟空间里,滋生的将不得不是某种“交易所的文化”,或者“交易的艺术”,正如我们在当今世界、特别是当今硅谷与华盛顿的同频共振之际所看到的那样,同时也难免令人联想到中国春秋战国时代所呈现的那种“天下以市道交”的局势。
无论如何,哈贝马斯与卢曼都共同重视的“沟通”,从不同意义上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关键词,也构成我们这个“法的社会理论”系列读书沙龙的一项基本宗旨。不管是作为当事人的沟通,还是作为观察者的沟通,不管是以生活世界为前提条件的伦理化沟通,还是以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为基础的沟通机制,不管是沟通的实践理性,还是沟通的技术理性,都是我们在宏大叙事瓦解和全球秩序碎片化的目前应该认真考察和思索的。甚至我们也可以说,正因为不同理论、不同社群、不同系统之间存在不可沟通的问题,才更需要推进沟通的沟通。
环顾动荡不安的各国社会,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正在加速,人机对话和人机共存正在成为席卷全球的滔滔大势,知识范式和制度范式也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大转型,这一切都要求我们重新解读法的社会理论,这一切也在为法律研究呼唤新的社会理论。在此请允许我套用一下恩格斯的表述,可以说在西域战火纷飞、东方春潮涌动的当下,又构成一个需要思想巨人而且很可能产生巨人的时代。最后,预祝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的社会理论”系列读书沙龙预热专场以及今后各场研讨活动都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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