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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注意!全国统一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后,申报比对功能全面升级!
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税、残保金等多税种、多报表自动比对,不少企业反馈 “申报提交就触发异常提示”“明明填写无误却比对不通过”。
其实这些比对是系统自动风险预警,并非申报失败!今天猫叔教你手把手应对,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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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比对问题
新版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上线后,很多人反馈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时有比对问题。那就是减免税明细表比对异常,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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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首先,我们把企业销售额信息、开票情况、减免情况等数据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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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销售额10万,未超过季度30万限额,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但所开具专票部分需要按发票上的税额交税,这部分不免。
企业应该填写的申报表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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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提交申报的时候,减免税明细表始终无法通过比对。系统提示是,减免税明细表本期发生额小于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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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2%等于2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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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填写的是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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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情况,这个月很多人都收到这种提示!本身小微减免的部分就是不需要填写减征发生额的,现在申报系统自动按开票的不含税销售额自动比对,这自然是比对不通过的。
大家在遇到这个问题时,如果你确认填写没有问题,就忽略继续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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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无法在网上提交,始终提示你修改,那么首先再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填对,如果确认填对的,无法修改,那就去大厅申报处理。
为了感谢小伙伴的喜欢
专门给大家准备了一份小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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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与增值税比对
新电子税务局上线以后,有小伙伴申报时出现这样一条纳税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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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提示:印花税计税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 500,请确认申报是否准确。
异常原因:印花税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范围不同(如印花税含合同违约金,增值税不含;或部分合同未缴纳印花税)。
处理方法:
·核实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完整(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是否均按规定申报);
·若计税依据无误(如部分业务无书面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直接继续申报,无需修改;
·留存业务合同、交易凭证备查,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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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的比对
典型提示: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部分占比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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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年度申报表主表营业收入 + 纳税调增收入 - 纳税调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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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第 1、5、7、8 行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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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第 1、4、7、9、13 行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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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差异原因: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如分期收款业务,增值税开票即计税,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2、增值税视同销售(如代销货物),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3、处置固定资产(增值税计销售额,企业所得税计资产处置损益)。
处理方法:
若属于上述正常情况,无需修改申报,留存合同、记账凭证等资料备查;
若因少记收入导致差异,需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补记对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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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工资和个税申报工资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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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提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工资远大于个税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差异来源
1、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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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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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后果:可能被认定为虚列工资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或少申报个税收入,曾有企业因此被查补企业所得税 1100 万元、个税 320 万元。
差异原因:
合理原因:当年预提年终奖次年 5 月 31 日前发放,或拖延工资至次年发放,个税在实际发放时扣缴;
不合理原因:虚列工资表、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通过报销形式发放收入。
处理方法:
合理差异:留存工资计提凭证、发放记录备查,无需调整申报;
不合理差异:立即自查整改,更正个税申报补缴税款,或调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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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税汇缴工资总额与残保金申报工资总额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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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提示:2023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与本次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不一致。
差异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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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是否必须一致
1、从职工人数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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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残保金的人数中,首先,劳务派遣人员是属于派出方的,其次,以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人员归属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归属,这也可能存在口径差异。所以在人数统计方面,企业所得税口径的人数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就存在差异。
(2)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因此,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应均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2、从工资总额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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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特殊人员,两者有一定的差异:
(1)劳务派遣: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计入用工单位,则工资总额应该在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中包含;反之,应全部不在用工单位包含,而计入派遣单位的人数和工资总额。
(2)退休返聘:企业因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而返聘离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总结:
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在不存在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人员情况下,应该是相差不大的,预计有小额差异时,系统也不会提示风险。
2、至于是否可以直接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资总额的数据作为残保金申报基数,猫叔认为在没有特殊人员、特殊情况下,其实是可以的。
附:各类提示的处理方式指南
有些粉丝收到关于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或下降50%的风险提示。那么像此类提示,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变动的,有波动也属实正常,如果企业是正常申报,没有填写虚假数据,大可不必紧张,正常申报即可。
总之,在填报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提示,大概有以下几类:
1、若系统出现“填写校验不通过”提示(如下图),则纳税人必须根据左下角(红色)提示正确修改表单内容后,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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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系统出现“提示类申报比对不通过”(如下图),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比对不通过数据会形成后台记录,纳税人可通过更正申报表,消除比对异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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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系统出现“强制类申报比对不通过“,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但会产生申报比对异常转办事项流转至税务人端,纳税人需跟踪比对异常处理情况,否则会影响纳税人发票开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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