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近日,男子曾某某向四川资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的产品已过保质期,要求赔偿。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维权,却在核查中露出马脚。4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所涉过期产品系曾某某自行放在货架后,再假意购买取证。目前,已依法驳回其相关投诉,并建议超市固定证据、报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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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
今年1月,曾某某称在资阳临空经济区某超市购买一款“绿豆糕”,称该产品已过保质期,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赔偿。了解这一情况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展开调查。
然而,通过调取超市监控录像,工作人员发现,所谓“过期食品”并非商家售卖,而是曾某某自行将过期产品放置于货架后,再假意购买取证。随后,工作人员对曾某某进行问询,其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
资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该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并非正常消费维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结合具体核实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曾某某的相关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同时,经核查,无证据初步证明商家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立案条件,依法对该举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同时,建议商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据悉,2026年以来,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机制回归立法初衷,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建立了主动识别、精准研判、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
资阳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投诉举报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对于借“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恶意侵占行政资源、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坚决予以规制,持续优化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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