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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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推动“好房子”建设,助力缴存人安居,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按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关系。在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可不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四、支持直系亲属间(父母、子女)互助还贷提取。缴存人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还款本息。
五、支持住房装修提取。为助力“好房子”建设,对持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产权满5年及以上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照房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
六、支持适老化改造提取。缴存人父母有一人年满70周岁,本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如防滑地面、无障碍通道、扶手安装、智能报警装置等),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缴纳物业费提取。持有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金额=建筑面积×1.26元/㎡×12个月,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物业费,物业费标准高于1.26元/㎡的,需提供缴纳物业费发票申请提取。
八、支持购买产权车位提取。缴存人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配套产权车位的,可在取得购买车位有效凭证之日起5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车位款。
以上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或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出合理区间,出现资金流动性不足等风险情况,本政策可暂停执行或适时调整,调整后另行通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信息来源: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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