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粮果争地矛盾,稳定我省苹果园面积的提案答复
XXX委员:
您在省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统筹粮果争地矛盾,稳定我省苹果园面积的提案”收悉,提出的推动苹果“上山上坡”,稳定面积、合理布局、提质增效等建议对我省统筹粮食安全与特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苹果园面积稳定及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县域经济提升,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对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园地管理属性问题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下简称“三调”)为依据,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规定,林地上种植果树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将种植果树的地块划分为园地,林业部门已无法对经济林行使管理权。苹果等经济林划为园地,会导致林地面积减少,森林覆盖率下降,不利于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同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林地种植提出用途管制要求,禁止以种植果树等种植结构调整方式来改变地类性质。因此,其他经济林地不能随意挖除原有树种,改种苹果树。
二、通过林草湿荒普查,摸清资源底数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排部署,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4〕416 号),2024年至2025年联合在全省开展林草湿荒普查。通过国土与林业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图斑区划落实管理边界和管理属性、标注可造林空间,精准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基本情况,为后续开展统筹规划、制定相应的粮果占地统筹平衡方案提供数据基础和资源保障,也将为苹果园纳入经济林发展范畴奠定基础。
三、开展林耕空间置换,优化空间布局
2024年以来,按照国家部局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在周至、西乡、神木、麟游、汉阴等县(市)组织开展“耕地和林地空间优化布局试点”,因地制宜将山坡上的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山下果树调整上山上坡,用“山上”换“山下”,使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促进耕地和林地“双保双优”。通过空间置换,一方面可以提高耕地的质量和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解决粮果争地矛盾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积极探索兼具创新性与实用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与技术性成果,经国家部局审核同意后在全省推广,着力解决稳定果树林面积和优化布局、提质增效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持续关注粮果争地矛盾问题,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农民(林农)意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有序原则,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林业建设和苹果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林业局
2025年6月10日
来源:陕西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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