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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语|文
今年1月27日,我接到自称重庆市两江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范姓民警的跨省长途电话,要求我到重庆配合调查。
范警官说我有三篇文章涉及到他们那儿的何某某。何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了,说我侮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警方已经立案,传唤我到案,到公安机关当面说明。
范警官明确告诉我,说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涉嫌违法”,并在1月27日下午给我寄了两个传唤证,希望我能理解。范警官说,传唤证上写着“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传唤”。
1月28日,我把范警官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60号)第一百一十八条“异地执行传唤应该在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下执行,不得擅自异地传唤”和违反《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区域传唤,违规将被追责”等相关规定向“12389”举报热线进行了举报。
3月31日下午,重庆市公安局两江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答复称,我反映的案子是重庆市公安局直接调查的,目前已移交给分局纪委在处理。民警确实存在问题,案子还在调查处理中。
晚上,具体经办民警告诉宾曰语云,“范警官确实存在执法问题,我们督查部门核实后已移交纪委处理,目前纪委还在处理中,结果出来后会第一时间答复你。”
针对范警官之前电话里告诉我的已经邮寄给我的传唤证,经办民警说,范警官肯定做的不对,督察部门发现问题之后马上就制止了,邮寄传唤证“根本就没有这个事儿”。
奇怪的是,我被指控的《说他淫乱被索赔7万元丨民事起诉状丨我的万字答辩》《重庆富翁出轨女教师被法院谴责》《亿万富翁出轨女教师被法院谴责,转脸成为重庆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三篇文章里,并未提及何某某的真实姓名、具体住址等指向明确的信息,而是使用“何某某”“何某男”“何善良”等匿名称呼。也就是说,我写的“何某某”,究竟是重庆的哪个何某某,根本无法确认,又何来“公然侮辱、诽谤他人”?而金山派出所居然立案了,还跨省电话传唤了。
蹊跷的是,2025年12月26日我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法庭上实名举报何某某的涉嫌强奸的犯罪线索。如今3个月时间过去了,我没有得到任何信息反馈。但何某某一报警说我文章侵权了,范警官们立马“接单”,贴心地搞起了“隔空传唤”、“快递传唤”的一对一“服务”。这双标玩的可是真溜啊。
我的三篇文章中,《说他淫乱被索赔7万元丨民事起诉状丨我的万字答辩》一文,主要内容是何某某的民事起诉状、我的答辩状以及官媒文章的截图等;《重庆富翁出轨女教师被法院谴责》主要内容来自江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亿万富翁出轨女教师被法院谴责,转脸成为重庆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主要内容是江北区人民法院[(2010)江法民初字第3163号]判决书、铜梁县人民检察院以铜检刑诉[2012】317号起诉书、铜梁县人民法院(2012)铜法刑初字第00413号判决书、渝北区法院对证人熊某某、余某云等人所做的指控何某某涉嫌强奸、淫乱的调查笔录以及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官网等内容。
相关证据已经在文章里呈现了,渝北区法院对证人熊某某、余某云等人所做的指控何某某涉嫌强奸、淫乱的调查笔录,就是公开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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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的公开举报视而不见,反而对举报人打压刁难,不免有挟公器打击报复之嫌。
欲加之罪的思维必须休矣,公权力的滥用必须遏制。
(本文首发宾曰宾语微信公众平台,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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