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捡到一张医保卡,就算刷了也不知道是我用的吧。”不要心存侥幸!医保卡属于个人特定属性财产凭证,内含个人账户资金及医保统筹基金权益,捡拾他人医保卡刷卡消费,或冒用他人身份享受医保待遇,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盗刷他人医保卡案件。
2025年10月,李大爷使用电子医保卡去医院开药,发现名下的医保账户金额竟少了一万多元,查询对应的消费记录也非自己消费,方才意识到自己的卡可能被他人盗刷了,当即报警。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迅速展开调查。经查,2025年9月至同年10月,被告人林某在某医院门口捡到李大爷的实体医保卡后,前往多个药店,盗刷医保卡购买药品后卖给他人换取现金,用于个人消费。经合计,林某盗刷李大爷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共计12295.94元,造成医保统筹账户损失金额共计4161.64元。随后,被告人林某经药店员工电话通知,自行至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结合林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依法退赔经济损失。
医疗保险是一项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的社会福利政策,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其个人账户部分属于持卡人的私有财产,统筹账户部分则涉及公共基金安全。盗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若冒用他人医保卡,伪造就医、住院等材料骗取医保资金报销的,涉嫌构成诈骗罪。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妥善保管个人医保卡,留心余额变动情况,一旦遗失应立即挂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药店在刷卡时应严格核验人卡一致,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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