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牛民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财务造假事实明确 连续多年利润失真
经贵州监管局查明,贵州百灵在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3年期间,未能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公司财务数据出现严重失真。
具体来看,2019年,贵州百灵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相应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该金额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而到了2023年,公司则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年份 销售费用差错金额(万元) 利润影响金额(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2019 少计35,012.49 多计35,012.49 95.73% 2020 少计24,080.95 多计24,080.95 115.35% 2021 少计6,379.16 多计6,379.16 45.04% 2023 多计45,941.10 少计45,941.10 93.17%
上述财务造假行为直接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牛民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申辩理由未被采纳
贵州监管局指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牛民时任贵州百灵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其知悉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却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并签署了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3年年报,保证这些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因此,牛民未勤勉尽责,是贵州百灵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牛民及其代理人曾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主要包括:其一,职责范围清晰,无财务决策权;其二,全程牵头主导系统性整改,整改措施已落地见效,积极配合监管,已勤勉尽责,无违法事实,不应承担处罚责任,并请求撤销拟对其的全部处罚决定。
然而,贵州监管局经复核后认为,牛民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对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保证义务,对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其所称无财务决策权不成立。同时,其主导推动相关整改是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正常履职行为,并非减轻、从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法定理由。案涉期间,牛民明知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仍审议公司年报并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勤勉尽责。
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综合考虑牛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牛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贵州监管局备案。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次处罚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