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为吃上一口
所谓“美味”
竟然剑走偏锋
偷偷种下128株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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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
新江口水陆派出所社区民辅警
联合木天河村居干部
深入田间地头、闲置院落
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时
在一块菜地里
发现非法种植的罂粟幼苗
民警当即将其全部铲除
经清点共计128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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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实地走访调查得知
这是旁边的村民许大妈所种
“我以为罂粟幼苗只要不长大就行
就抱着侥幸心理种了”
原来许大妈听说
罂粟幼苗涮火锅很是美味
便找来两个罂粟果实
开春后和田中青菜混种在一起
准备用来涮火锅吃......
随后
民警对许大妈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普及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得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许大妈表示非常后悔
目前
许大妈因涉嫌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
无论数量多少
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
都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如发现有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湖北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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