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彦宗
2025年5月,41岁的单亲妈妈史玉辉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羁押821天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同年8月,检察机关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赔偿她的损失。然而,赔偿程序启动仅13天,海南昌江警方对她重新立案侦查,赔偿中止。
这件蹊跷事传开后,昌江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对有关情况开展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适时公布。因为被立案拿不到无犯罪证明,史玉辉没办法找工作,生活艰难,靠亲友接济,更担心自己再被抓到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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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这样?据报道,昌江县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表示,办案过程中找到新线索会被立案,“属于正常流程”之类。昌江县公安局一名队长表示,“重新立案的证据就是检察院给我们提供的这些证据材料,我们进行核查。核查要收集证据,这个是正常流程。”但他表示,具体办案经过需要保密,不方便透露。
双方都强调是“正常流程”,可史玉辉说,这期间没有人找她询问、调查过,经她打听,公安的证据其实就是之前卷宗里那些,也就是已经被法院排除、被认定她不构成犯罪的那些材料。如果是这样,难免让人怀疑,检察院和公安局重新“审视”旧材料,似乎要服务于新的目的。而这个变动恰恰发生在史玉辉申请国家赔偿的节点。
按照一般人理解,检察院都已经同意并启动国家赔偿了,说明史玉辉在所谓涉黑案件中已经被证明清白,全部证据都起到这个作用。现在好像在旧证据中发现了“新大陆”,又搞重新立案这套,就很不一般。所以网友才会猜测,是不是史玉辉申请国赔导致了这一系列应激反应?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具体到史玉辉的情况,对她做出逮捕决定的,是昌江县检察院。粗略计算,史玉辉被错误羁押821天,人身自由赔偿金加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这笔钱就这样赔给史玉辉,是不是有人感到不舒服、不痛快?
考虑到公安、检察院一般都有办案质量考核、错案追责机制,一旦国家赔偿金真的付给史玉辉,有可能波及办案链条上的各方,因为这可以反证当初工作的不扎实。若是谁都不愿意受这份责难或处分,在这种种潜规则和明规则的压力下,最好是史玉辉不申请国赔,大家都能软着陆,那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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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现在很多地方财政吃紧,昌江县检察院办错了案,要县财政出这笔钱赔给史玉辉,可能并不容易。有人猜想,这可能就是本案蝴蝶效应中某个权力“翅膀”开始扇动的起点。虽然“一事不再理”是法律基本原则,但只要重新立案的“新证据”不用受到实质性审查,只要“正常流程”可以在一次又一次的立案中延续下去,史玉辉就很难拿到赔偿,说不定还会因提心吊胆、心力交瘁而放弃。
这当然是一种猜想,具体情况如何,得等联合调查组官宣。只是在很多人眼里,昌江县司法机关羁押史玉辉821天,前期所谓的证据,被法院驳回了,如果迟迟拿不出新证据,这种行为类似恐吓了。
史玉辉这边,2021年8月被公安拷走,2023年10月被释放,再到2025年省检不予起诉,好不容易等来了正义,却依然摆脱不了疑似犯罪分子的标签。如果调查一直在程序里打转,新证据迟迟不见踪影,人们对昌江县的法治环境会有什么评价?
更让人担心的是,国家赔偿,不仅是对蒙冤入狱者的救济,也是倒逼司法机关谨慎办案的一道防线,如果它可以被“正常流程”轻易阻断,被一再启动的刑事侦查无限期搁置,那受害者是不是只能自吞苦果,司法人员是不是可以不用紧绷神经?
事情已经张扬开来,昌江县成立联合调查组,这对史玉辉来说可以乐观吗?假如真是出在国赔申请这个动作上,若县调查组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关系密切,要想有个客观、中立的调查,还是个挺大的考验。有人担心,要将史玉辉的新犯罪线索做成铁案,那她岂不是更插翅难逃了吗?但愿这个担心是多余的,但愿正义不会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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