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3月28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行动开始!”一声令下,20余名执行干警,8辆警车按照既定方案兵分6路,迅速奔赴各执行现场。
刚柔并济,释法明理当场履行
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因燃料款购销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杨某需支付魏某货款1.4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杨某,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然而,杨某态度消极,仗着涉案金额不大,自以为法院不会“大动干戈”,屡屡以“最近手头紧”“再宽限几天”等借口敷衍搪塞。面对杨某的拖延战术,执行干警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台账,持续跟进财产查控与行踪摸排。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该案被列为重点突破对象。执行干警根据前期摸排线索,驱车直奔杨某住所地。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杨某起初仍抱有侥幸心理,试图以“就这点钱,至于上门吗”为由继续周旋。执行干警当即严正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法院。
执行干警从法理角度阐明,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任何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制裁。面对强大的法律威慑,杨某的态度从一开始的“不着急”变为“真后悔”。他当场承认错误,将1.4万余元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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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是嵩县法院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又一次有力实践,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民生权益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嵩县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断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张铭铭)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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