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5年6月,冉某某通过“双九”租机平台租赁iPhone 16 Pro Max,租期12期,总租金12996元,合同约定逾期7日需支付买断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冉某某仅支付租金3832元后便不再履约,被某科技公司起诉支付买断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10407.57元。
裁判结果: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无融资租赁资质,以租机为名变相开展金融业务,案涉合同依法认定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之规定,结合手机实际使用情况,酌定冉某某按官网价9999元支付补偿款,扣除已付租金后,还需支付6167元。合同无效导致违约金、律师费约定无效,依法驳回该部分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精准整治网络租机乱象,明确无金融资质变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认定合同无效,依法遏制以租赁为名行违规融资之实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裁判坚守司法为民,斩断 “低门槛租机、高代价偿债” 链条,保护消费者免受高额违约金、霸王条款侵害。同时秉持公平原则,判令承租人支付合理使用补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该案既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指引,也向市场主体释放明确信号:严守经营边界,严禁借租赁规避金融监管,否则将承担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主编|王 钱 责编|樊 淦
编辑|吴 丹 供稿|廖琴芳 李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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