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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我县委托永新乡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靖远县永新乡二队村。
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3.3477公顷(50.2155亩)。
权属:靖远县永新乡二队村。
用途:工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永新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6年3月25 日至2026年4月8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靖远县永新乡二队村子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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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来源:靖远县永新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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