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老板娘没好!”江苏南京,一女子来到餐厅,看到店长后就觉得不顺眼,气不顺,对着她辱骂了50多分钟,想让对方知道谁才是老大,店长气不过,愤而辞职,并以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老板认定店长是主动辞职,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但法院却不这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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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姚不是那种偷懒的店长。她说自己每天早上八点上班,忙到凌晨两点是常事,杀几百斤蛙,搬几百斤货,活没少干。但老板娘似乎不怎么看这些
事发那天,老板娘张某突然到店里,上来就开始数落小姚。从店里管理哪里不到位,到她个人生活习惯有什么毛病,翻来覆去地说,嘴里还带刺,说什么你不是什么好货,让你认清楚谁才是老大。当着顾客和员工的面,说了整整50分钟
小姚平时是向门店实际经营者胡某汇报工作的,而张某就是胡某的老婆,店里人都默认她算老板娘。那天不知道她为什么火气那么大,但有一点很明确,这不是正常的批评,而是当众贬损
小姚受不了,辞职了。她觉得自己是被逼走的,老板娘这样搞,工作环境已经完全待不下去了。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店里给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有没休的年假工资
法院一审认定,老板娘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小姚人格尊严的侮辱,严重破坏了正常工作环境。判决店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年休假工资等,总共23591元。二审维持原判
这事的核心其实就一个点——法律保护劳动者,不只是保护工资不被拖欠,也保护人不受侮辱。老板娘可能觉得自己是老板的老婆,说几句怎么了,但问题在于,那个当众长达50分钟的辱骂,已经超出了正常管理范畴,变成了人格侵害
很多人有个误解,觉得员工被骂跑了,只要没主动开除,就不用赔钱。但法律上,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导致劳动者无法继续工作,劳动者被迫辞职,这叫推定解雇,用人单位照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说白一点,骂人是有价的。你图一时嘴痛快,可能就得掏真金白银
这事也让人想到一个现实问题,很多餐饮、服务行业的基层管理者,干活最苦,受气最多,面对老板和老板娘的时候,基本没什么话语权。被骂了忍着,忍不了就走,走了也没补偿,这是过去常见的循环。但现在的法律环境在变,员工的权利意识也在变,不是谁嗓门大谁就有理
店里最后赔了两万多,金额不算大,但信号挺清楚——管你是什么老板娘,只要你越界,都要对此进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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