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刘晓庆这两天又上了热搜,不是因为新作品,而是因为一条让人哭笑不得的消息——她连发四条视频辟谣自己“去世”的传闻,更让人意外的是,她公开指认造谣者是自己一手养大的亲外甥。一个由至亲之人炮制的“死亡谣言”,瞬间把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推到了聚光灯下。
作为律师,我看这件事,觉得有几个法律层面的问题值得说道说道。
![]()
先说这个谣言本身。网络时代,名人“被去世”的闹剧不是第一次上演,但这次特殊就特殊在,造谣者是被当事人视如己出的至亲。刘晓庆在视频里说,这个外甥是她从小养大的,感情很深。现在她公开点名,说明这件事对她的伤害,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从法律上定性,这种“编造并散布虚假死亡信息”的行为,首先侵犯的是死者的名誉权——当然刘晓庆还健在,所以更准确地说,是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姓名权,甚至可以说是对她人格尊严的严重贬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种无中生有地说一个活人“去世”,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她的评价降低,构成典型的诽谤性侵权。
更关键的是,这种造谣还可能踩到刑事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外甥的行为被认定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谣言被大量转发、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那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诽谤罪,最高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这里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刘晓庆选择的是“公开指认”,而不是直接报警或起诉。这种处理方式在法律上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公众人物面对谣言,尤其是来自亲人的伤害,往往要考虑亲情、舆论和维权成本的平衡。公开指认相当于用舆论的力量倒逼真相,但同时也存在风险。如果后续查证发现不是外甥所为,或者证据不足,那刘晓庆自己就可能面临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反诉风险。
还有一个法律问题是证据固定。网络造谣的证据很容易灭失,截图、录屏、公证都是必要的。如果刘晓庆后续决定走法律程序,那么外甥发布谣言的平台记录、传播路径、造成的转发量和阅读量,都是关键的证据。特别是“被去世”这类谣言,往往涉及多家媒体二次传播,损害后果的认定比普通名誉侵权更复杂。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个案子其实折射出一个普遍困境——当侵权者是至亲时,法律维权往往变得格外沉重。刘晓庆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公开指认,这背后既有对亲情的最后一丝顾忌,也说明公众人物面对名誉侵害时,维权手段的局限性。法律的底线很清楚:任何人都不能以亲情为借口,肆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但在现实中,当伤害来自最亲近的人,法律之外的那层人情考量,往往比案子本身更让人唏嘘。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