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团队正在推进双良节能(600481)投资者索赔案件。
一、双良节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2026年3月23日,双良节能公告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6]10号)。经查明,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双良节能上市以来,双良集团系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
2026年2月12日13时02分,“双良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时25分,“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同标题及内容的文章。
上述文章称,双良节能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因内部信息传递原因,上述文章未能按计划和惯例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2026年2月12日13时05分,双良节能股价开始快速上升,13时26分双良节能股价涨停。
2026年2月12日17时20分,双良节能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披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所涉3项订单金额合计约为1,392.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未直接与SpaceX发生合作,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受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6年2月13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即跌停。
基于《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二、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在2026年2月12日下午买入双良节能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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