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就《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记分制度,对履责不到位实行柔性管理、行政引导、教育培训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提升管控能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履职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初次明确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之日起连续计算。记分制度实行负面与正面相结合的方式。在负面记分方面,生产经营主体因食品安全违法受到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条款予以记分,累计相应分值后采取约谈、通报、普法培训、动态量化评价等措施。在正面激励方面,对防范重大风险、举报重大违法、参与重大活动保障等表现突出的,给予正向加分激励。当事人对记分有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申诉进行复核处理。
与履职记分制度相配套,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推行“一案双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主体违法行为时,要查明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对查实存在未履行岗位履职、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倒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同时,规定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依法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在责任落实体系上,征求意见稿按照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五个维度,将主体分为三类,设定差异化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以及自查频次和内容。第一类主体主要包括大中型生产、销售、餐饮企业,用餐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养老机构、学校食堂,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大中型网络餐饮服务、直播电商平台等,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第二类主体主要包括小微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企业、食品贮存和运输者,其他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必须配备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第三类主体主要指小作坊、小摊贩、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指定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自查要求,并细化了七类主体的自查频次和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数智赋能,依托数字重庆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推动数字化管理,强化风险预警、防控能力。具体措施包括推动“日周月”数字化管理,实行人员管理、自查自纠、全程留痕、闭环管理;鼓励实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贮存运输、销售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管理;推动“互联网+AI监管”,主动向消费者展示食品生产经营和相关服务过程。
据介绍,待办法正式出台后,将从加大宣贯力度、加强督促指导、推广“互联网+AI监管”等方面抓好落实,督促指导区县局将办法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培训和宣贯力度,指导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知责、明责,同时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纳入督促检查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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