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及15名劳动者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系列案,妥善解决了企业改制后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纠纷化于萌芽。
15名劳动者作为原告,向净月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与相关企业存在劳动争议。原告称,2021年3月,相关企业召开职工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职工安置方案》,随后按照相关要求,全体员工参与以某企业为主体的改制工作。原告配合完成改制后,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然而改制完成后,该企业要求部分员工待岗,且自2025年起,陆续每月仅向员工发放70%工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据此,原告诉至法院,提出三项诉求:解除与改制后企业的劳动关系;确认与另一相关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安排工作;要求改制后企业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
净月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收案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先行调解的便捷性、高效性及低成本优势,耐心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经过充分沟通,15名原告均同意进入先行调解程序。随后,净月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收案件,在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后,高度重视此次系列纠纷,认为该案涉及企业改制衍生问题,与职工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加剧双方矛盾,还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既影响职工权益实现,也会损害企业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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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代理人取得沟通,一方面请原告代理人协助做好15名劳动者的情绪安抚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及时向涉案两家企业送达相关材料,并主动联系其中一家企业负责人。该负责人对案件情况十分了解,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做好职工安抚,并及时向公司内部汇报情况,尽快给出答复。
由于部分劳动者情绪较为激动,为及时疏导矛盾、搭建沟通桥梁,净月法院调解室组织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召集劳动者代表及两家涉案企业代理人到场沟通。会上,三方充分表达各自诉求与意见,其中一家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公司已高度重视该案,召开董事会专题研究,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解决。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将调解期限延长半个月。
然而,期限届满后,相关企业仍未给出确切答复,仅表示已向主管单位汇报,正在等待回复。此举引发劳动者不满,认为企业存在有意拖延时间的情况,要求其投资管理单位出面给出明确解决办法。为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室再次组织召开协商会,调解员向原告耐心通报案件推进情况,细致解读相关政策,获得了原告的理解与信任,三方再次达成共识,同意将调解期限再次延长半个月。
调解期限延长期间,调解员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多次与相关企业负责人沟通对接,督促其加快推进问题解决。该企业积极响应,主动召开董事会研究解决方案,形成表决意见后上报其总公司,最终形成正式决议:将15名劳动者全部召回,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并上报其投资管理单位审核,足额核发拖欠工资。
最终,15名原告分别与相关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妥善解决了就业问题,并提前领取了当月工资。至此,这起涉及群体性劳动者权益的系列纠纷,经过净月法院调解室多次组织调度,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彰显了净月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调解过程中,调解室始终坚持以耐心疏导案情、以公心评判是非,既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企业的社会形象,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经济秩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如我在诉”,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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