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淄川区交管大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民警接到一起报警。一名男子称自己在骑行共享单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坚称对方全责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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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这名男子闫某某,近期多次出现在交通事故报警记录中,且每次都是骑共享单车,每次都索要赔偿。
“这个人,怎么总被撞?”民警心中生疑,随即向大队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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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交管大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调取闫某某在辖区所有涉事故案件资料、卡口照片1000余张、监控视频40余段后,一个隐蔽的作案手法浮出水面——闫某某利用骑行共享单车故意制造“事故”,索赔金额控制在快速理赔范围内,手段隐蔽,不易察觉。多起案件甚至未报案,直接由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经与保险公司对接核查,2023年至2026年,闫某某在全市涉及共享单车理赔案件共计40余起。
案情上报后,淄川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26年3月17日,闫某某被抓获归案,其对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次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淄川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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