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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逆行闯入机动车道,被撞身亡后家属张口要120万赔偿。交警认定电动车主责、机动车次责,法院最终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外承担40%。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都说“看不懂”:逆行全责天经地义,这么判不是纵容违法吗?
据光明网的报道,王某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撞上正常行驶的李某轿车,王某当场死亡。
交警方面认定:王某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应付事故的主责;李某疏于观察,承担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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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死者家属起诉索赔120余万,法院审理后判决,先从交强险里赔先,超出部分司机李某承担40%,由保险公司支付。
尽管赔偿款都是保险公司给掏的,但人们还是觉得不公平。
评论区不少人留言:
“自己找死,还要别人买单?”
“司机太倒霉,以后电动车更无法无天了!”
“法律不该和稀泥,违法者就该自己承担后果!”
大家的愤怒,完全能够理解。
现在路上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的现象太普遍,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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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自己先违法,出事却要司机担责,换谁都憋屈。但法院这么判,真的是“和稀泥”吗?
大家可以想一下,当你开车遇到逆行电动车,第一反应会是什么?是及时踩刹车,还是认为“反正他先违法”,就不管不顾的撞上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指出: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说说,只要发生碰撞,只要不是非机动车故意,就不能完全免责。
法律为什么规定,机动车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并不是偏袒。
因为机动车是“铁包肉”,电动车是“肉包铁”。别管是速度、硬度还是风险完全不对等,法律给机动车规定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就是想提醒司机:
“你开着更危险的交通工具,就该更小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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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里,王某逆行确实不对,但法院也提到“事发路况好、视野清晰”,也就是说,如果李某开车足够专注,这起伤亡事故或许是可以避免的。
法院判40%,不是纵容逆行,是严格按法律比例划分,让王某自负60%,已经大幅减轻了司机责任。
这两年,应该不少人注意到,非机动违章引发交通事故,不少城市并未按传统的做法判机动车担责。
谁做错谁承担,也慢慢成为一种共识。
但这起案件为什么还会这么判,是因为造成了人员伤亡,其严重性与轻微碰撞没法相提并论。
网友觉得“谁弱谁有理”,容易坏社会规矩。
大家担忧,电动车违规成本太低,出了事还让司机赔,以后逆行、抢道、闯红灯的人只会更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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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担心,也很合理。
现实里的例子不少,也容易让人们产生错觉,好像规矩都是给守法人定的,违法的反而肆无忌惮。
但这起案件,40%的责任分配,应该说已经考虑到了双方的过错程度,而且由保险公司支付,司机并没有实际损失。
小编更想说,咱们骑电动车的朋友,也别拿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当回事,为了抢那点时间,去堵司机能不能刹住车,不是很愚蠢吗。
就算有钱赔,值吗?
网友对判决不买账,是想要一个绝对的公平,让违法的负全责,守法的没有责任。
但法律不会那么绝对,它更希望达到一下相对公平,在生命权、过错程度、风险控制等方面达成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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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一个人的最高权利,哪怕死者逆行,法律也不会说“撞死活该”。
机动车本身具备的高危险性,决定了它必须多担一点安全责任。这不是偏袒,是希望司机驾驶时更加谨慎。
说实话,这起事故里并没有赢家,一个家庭失去亲人,司机也背上了心理阴影。
教训是惨痛的!
逆行省的那点时间,能抵得过一条人命吗?对方赔再多的钱,又有什么意义。
而对于汽车司机来说,抓起方向盘的那一刻就要高度集中注意力,别觉得自己是“老司机”,就认为出不了事。
当你在扭头聊天、低头看手机、打瞌睡时,危险可能就要来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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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2026.1.13 09:24)电动自行车逆行被撞身亡,家属索赔120万余元,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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