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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草原云 北方新报)
据最高检3月25日消息,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任羽中作出逮捕决定。近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羽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任羽中利用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5年9月,任羽中主动投案,12月被“双开”。
通报显示,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靠校吃校”,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内容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邓丽琴
审稿主任:吴春生
值班总编:陈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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