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四人入室抢婴贩卖案”二审维持原判。其中,原审被告人曾小孩被法院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南都N视频记者从判决书中获悉,曾小孩曾想通过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方式给自己减刑,但经查证不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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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婴案”被害人姜甲儒(右)及其代理律师李圣(左)。
3月24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曾小孩、袁永贵,原审被告人吕光东、王绪勇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法院认为,袁永贵、吕光东、王绪勇的行为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吕光东、王绪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袁永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审宣判后,南都记者从被害方代理律师李圣提供的判决书中获悉,案件二审期间,曾小孩曾想通过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方式给自己减刑,但其供述的内容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查证不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量刑方面,法院认为四名原审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曾小孩是“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归案后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差。最终,法院对其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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