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臭名昭著的人贩子“梅姨”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很多人都会问一个问题:与她同案的张维平,最后被判了死刑,并执行完毕,那作为链条里关键一环的“梅姨”,最后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有没有可能同样被判死刑?
我是王玉琴律师,做刑事辩护17年,今天结合官方通报和实务办案经验,用通俗一点的话,跟大家讲清楚这件案子。
先说大家最关心的一点:
只靠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张维平口供,能不能定“梅姨”的罪?
根据公开信息,在当年整个拐卖链条里,张维平负责拐、偷孩子,而“梅姨”并不动手拐孩子,她主要做两件事:对接买家、中转孩子、从中抽成。简单说,她撑起了“拐—运—销”里最重要的销售一环。
有人有疑问:
主犯已经死了,口供算不算数?会不会定不了罪?
其实不会。
张维平生前稳定供述了和“梅姨”合作的全过程,加上现在“梅姨”本人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接下来,警方只要顺着线索,找到当年的买家、中间人、接头人,一点点交叉印证,把时间、地点、人物、流程对上,就能形成一条完整证据链,查清她的犯罪事实,所起的作用。
![]()
有人疑惑:
没动手拐孩子,算不算同罪?算不算主犯?
法律规定地很清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不光只有“拐、偷”才算,“接送、中转、贩卖、找买家、谈价格”,只要占了其中一项,都属于拐卖儿童罪。
落到“梅姨”身上,她专门找买家、敲定交易价格、中转流转孩子。虽然她没有亲手抱走孩子,但整条犯罪链条,能不能走得通、能不能完成拐卖,很大程度都靠她。
她不是被动参与,是主动、积极参与;不是边缘人,是核心人。
哪怕她分到的钱不算最多,她也不能当成从犯轻判,完全可以认定成主犯。上游偷孩子、下游卖孩子,危害程度是同等的。
![]()
人们最关心的一点:
她会不会被判死刑?
我们对照法条看。
拐卖儿童罪,基础刑期不算重,但一旦存在加重情节,起步就是十年以上、无期;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直接判死刑。
常见加重情节包括:拐卖儿童三人以上、使用暴力、胁迫等暴力方法绑架儿童的、造成儿童或其家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查明的事实,光是查实经过“梅姨”之手完成贩卖的,就有“9名儿童”。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3人以上,刑期就在十年以上;她是三倍标准,而且大部分都是“不满6岁的幼童”。
站在实务角度来说:
“梅姨”拐卖儿童人数多、年纪小、作用关键、社会影响极差、突破伦理底线。综合这些条件,她判死刑可能性非常大。
当然,最后怎么判,还要看完整案卷、证据细节、认罪态度、有没有其他从轻情节,法院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慎裁判。
顺带多说一句连锁影响:
当年一起涉案、现在还在服刑的几名被告人,如果顺着查“梅姨”的线索,又翻出新的、之前没查到的漏罪,程序上还要重新开庭、叠加量刑,数罪并罚,扣除已经坐完的刑期,重新核定服刑时间。躲不掉,也抹不掉。
“梅姨”案说明:
不是只有动手抢、动手偷,才叫人贩子,才构成犯罪。
在中间、盘活整条黑色链条、把孩子当成商品来回转手的人,同样是人贩子,一样可恨,一样难逃重罚。
迟到二十年的抓捕,是受害家庭等来的公道。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环作恶的人,也一直在守护孩子、守护团圆。
我是王玉琴律师,专注刑事案件办理、刑事定性与量刑辩护、立案维权。遇到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我,合法理性维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