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一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郑国美,因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辽宁省监委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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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郑国美,履历还挺亮眼。
他是辽宁普兰店人,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致公党党员。
早年曾获“辽宁省杰出法官”等荣誉。
1985年参加工作,从基层法院的主审员干起,后又到中国政法大学深造。
毕业后进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路干到科长、主任。
2000年,出任大连市开发区法院副院长。
2004年,调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这一干就是18年多。
2011年,他加入致公党,第二年当选致公党辽宁省委会副主委,还兼任省监督委员会主任。
2022年11月,被免去省高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说起来,他身份挺特殊——
既是省级法院的副院长,又是民主党派的监督委员会主任。
法院,是掌管法律裁判的地方;民主党派,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组织。
偏偏这两块“脸”,他都给丢得挺彻底。
一边是知法犯法,身为法院高官,却成了涉嫌严重违法的调查对象。
一边是挂着“监督”的牌子,自己却在违法上栽了跟头。
有荣誉,有资历,有身份,到头来还是没守住底线。
有人说,这叫讽刺;也有人讲,这叫可惜。
但说到底,法律面前,身份再光鲜,也抵不过“干净”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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