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1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6003号),同日,*ST奥维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此前,张春杰律师代理的奥维通信(002231)投资者股票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已通过法院审核,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委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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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奥维通信收到辽宁监管局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针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和前三季度差错更正事宜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对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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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买入奥维通信股票,并于2025年4月21日收盘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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