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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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白雪报道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试行)》,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申报指南》明确,支持的新技术应经过验证且相关技术成果、示范项目已通过验收,具体范畴包括两类:一是“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相关技术成果;二是“十四五”以来发布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的示范技术与推广技术。技术范围后续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技术发展实际动态更新。
重点支持两大技术类型:一是重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包括重点行业多污染物超低排放、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7个方向;二是监测监管等能力提升技术,包括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大气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水生态环境监测及预警、重点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等4个方向。
上述负责人表示,需要说明的是,申报项目应全部或部分采用新技术,其工艺先进性、核心技术指标、应用效果等应具备示范性且可复制推广,能形成可量化的生态环境效益,成本效益比合理,技术应用成本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具有明确市场化推广潜力。同时,应符合有关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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