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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济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 乌兰察布金融监管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建房〔2025〕2号)及有关规定,截至2026年3月16日,现将我市已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公示,请广大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时审慎选择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附件:丰镇市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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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6日
来源: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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