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清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河市公安局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收缴整治枪爆危险物品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实行举报奖励,特通告如下:举报范围、方式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涉嫌下列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均属举报受理范围: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走私、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仿真枪及弩的;
(二)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
(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五)利用互联网贩卖、展示、传授制枪制爆技术、传播涉枪涉爆违法信息的;
(六)持枪实施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以及实施爆炸犯罪的;
(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在逃人员藏匿线索;
(八)其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或举报电话:16647013534、15547070359;
(二)信件举报:邮寄至根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请注明“枪爆线索举报”;
(三)现场举报:到就近公安机关、派出所当面举报。
三、奖励标准
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视情给予奖励:
(一)破获非法持有、私藏、寄递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10000元奖励;军用子弹20发、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子弹不足上述标准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下奖励。
(二)破获私藏、私存、寄递爆炸物品案件,收缴1000克以上炸药、发射药、黑火药或3000克以上烟火药、30枚以上雷管或30米以上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不足上述标准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下奖励。
(三)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破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递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2.取缔非法制贩改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3.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给予5000元奖励。
四、相关规定
(一)举报线索应真实具体,提供被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物品、行为等关键信息。公安机关对举报信息严格核查、及时反馈。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对借举报诬告陷害、捏造事实、干扰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持有、私藏非法枪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交非法物品,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拒不交出的,一经查获,依法严惩。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根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警民携手共筑平安防线,坚决铲除枪爆隐患。
根河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0日
来源:根河市公安局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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