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稳楼市,昆明出新招!
刚刚,昆明市发布《关于印发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17条措施稳楼市
通知提到,要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放宽容积率计算规则、引导好房子建设、扩大配售房购买群体等。
同时,要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学,引入名校资源办学,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以下为原文:
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项目规划
(一)进一步盘活存量商服用地和商业办公用房。支持商服用地转型用于发展鼓励类产业,依法依程序调整为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用地。符合住宅设计有关规范并经论证通过的商业办公用房,可转型为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住宅单元出入口设置突出外墙结构的门厅不超过15平方米的,按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密度,不计入容积率指标;地面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在满足与相邻建筑消防间距要求前提下,可临街设置,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不计容积率、建筑密度。
(三)进一步加大酒店建设支持力度。对有需求的区域,可利用工业、仓储、科教用地上已建成的非生产设施用房进行用途转换改建为酒店。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并经论证通过的,按程序调整控规,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用途按照“旅馆用地”确定,不得进行分割销售。
二、深化工程审批改革
(四)实行“拿地即进场”。出让地块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企业需开展地块勘探、设计、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的,可以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函告土地储备机构后,可进场开展前期工作。
(五)精简工程规划审批环节。建设项目中配建的社区或地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面积、位置和布局符合国家规范、规划条件及《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的,在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时均不再征求主管部门或接收单位意见。
(六)优化规划核实要求。原审批为公共开敞空间的小区出入口门卫房和架空层,建设后设置格栅、玻璃等围护设施的,以及在机动车出入口增加必要的雨棚、岗亭,在办理规划核实意见时,予以核实。
(七)深化工改系统破冰行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三、提升居住品质
(八)推动“好房子”建设。落实《昆明市“好房子”技术指南》,以刚需型、改善型、旅居型住房需求为导向,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九)完善公共服务配套。重点围绕新建住宅小区,启动一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城市规划路网,促进城市交通微循环。
(十)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学,引入名校资源办学,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推动城市更新
(十一)持续推动既有居住区改造。在满足消防、结构安全等国家强制性规范、处理好相邻权关系的前提下,既有居住区通过增设电梯、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小区品质的,不需要重新进行控规调整、核发规划条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缴土地价款,新增建筑面积由全体业主共有。
(十二)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稳妥推进老旧住房房屋产权所有人自主出资,对单栋住宅楼或全部住宅楼依法申请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实施改造。选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试点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自主更新配套支持政策,在土地、规划、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激发市场活力
(十三)扩大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将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具有城镇户籍且在昆明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处于在缴状态的工薪收入群体,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
(十四)促进车位去库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先租后售、产权附赠等方式经营产权车位。
(十五)培育“旅居+地产”新动能。结合“旅居云南”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域、跨业态合作,打造康养旅居综合体。引入企业优化整合旅游和地产资源,开发度假、文艺等旅居型项目。
(十六)开展房地产“走出去、请进来”营销推介活动。加大城市宣传力度,以昆明优质气候条件为依托,吸引更多省外人群来昆置业。积极组织房企开展营销推广系列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加大项目推介,多层次、多维度促进商品房去库存。
(十七)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秩序。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自治作用,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自媒体营销传播行为,构建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网信、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协同、全方位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联合整治和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秩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六、其他
(十八)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
![]()
![]()
免责声明:本文相关信息及数据,旨在提供购房资讯,仅供参考,具体以开发商或售楼部为准,不作为您进行相关投资、买卖的依据或风险担保。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