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业研究
![]()
![]()
建设用地,政策
2026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引发市场讨论。本文在38号文基础上,厘清相关政策要求,解读增量政策内容及影响。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等相关政策要点梳理,38号文的核心政策内容是将“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审批机制,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要素保障。
在规划引领方面,截至2025年,“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38号文则重点提出了两项优化举措:
一是将“十五五”重点建设项目空间需求统筹纳入规划,明确重点项目清单,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落图落位。
二是建立规划年度动态维护、正向优化机制,明确依托“一张图”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年度动态维护,正向优化要求。
在机制完善方面,增量政策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
一是探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将重点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下放省级。其中,对于纳入清单且在“一张图”落图落位的重点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许可意见,不再进行预审和选址审批。
二是联动审批机制由地方试点走向全国推广,实现省域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用湿等在同一平台上并联审批,提高要素保障效率。
三是强化“增存挂钩”机制的存量约束,延续“统筹存量与增量”的核心原则,在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其余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与以往“重点项目国家统筹+基础指标+计划控制额度”相比,强化了存量盘活的指标约束。同时,存量盘活范围由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扩展至“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收回收购闲置土地”。
此外,市场关注的“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主要是顺应房地产供需关系新形势的要求,对实际房地产供需影响有限。当前核心城市中心城区土地主要是城镇建设用地,基本不涉及通过农用地、未利用地征收转用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并且如北京、上海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分别约达65%、70%。
✦₊ 本文剩余7150字✦₊
登录兴业研究APP阅读全文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服 务 支 持 人 员
杜 晓 曦
duxiaoxi@cib.com.cn
叶 琳
lin.ye@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本报告由兴业研究(CIB Research)提供,报告信息依据国际、中国和行业通行准则并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所有观点为研究员个人意见,不代表兴业研究立场。本报告不含任何道德、政治或其他形式的偏见,兴业研究不对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保证,报告内容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要约、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阅读者应自行独立评估所有相关风险。对于因使用本报告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兴业研究和研究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版权为兴业研究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分发、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除非本报告已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物中,否则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引用或发布本报告内容须注明出处为兴业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兴业研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