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清远市土地过渡性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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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释放了重磅信号:清远市将允许部分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过渡性开发利用”,为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开辟了新路径。
话不多说,立即去片!
PART 01
存量土地“活起来”,商业配套加速完善
《办法》明确提出,权属清晰、近期难以按远景规划实施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可申请过渡性开发建设。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证载用途为居住用地或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的政府储备地,可暂时用作商业商务金融项目进行过渡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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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一些原本因规划调整暂时无法开发的居住用地,可以先行建设临时商业设施,如社区商业中心、便民市场等,快速填补区域商业配套空白,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
PART 02
产业类型多元化,文旅项目迎来发展空间
《办法》明确了过渡性开发的产业类型包括工业制造、物流仓储、文化体育旅游等。
对于清远这样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这一政策为文旅项目的落地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土地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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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存量土地可以临时开发为文化场馆、体育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等,有效解决文旅项目“落地难、周期长”的问题,助力清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休闲“后花园”。
PART 03
审批流程简化,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办法》优化了过渡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无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无需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无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审核,涉及跨宗的也无需办理土地合宗。
同时,项目可并联办理人防审核,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注明过渡期限。
这一系列“松绑”举措,将大幅缩短项目落地周期,降低企业开发成本。
PART 04
过渡期限灵活,最长可达20年
《办法》规定,过渡性开发项目首次批准期限为5-10年,在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5年。
采取租赁方式的,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较长的过渡期限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经营预期,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期满后,可按远景规划实施或补缴土地出让金转为正式开发,实现土地价值的渐进释放。
PART 05
对清远楼市的影响
该意见稿的落实与发布,将对清远楼市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首先,通过允许临时商业设施的建设,能够快速完善新建住宅区的商业配套,提升居住品质,进而促进商品房去化,有效缓解商业配套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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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低效用地、供而未用土地找到了临时出路,避免土地长期闲置,并为未来正式开发积蓄能量;
此外,为文旅项目提供了灵活的用地模式,助力清远打造更多旅游消费场景,吸引湾区游客,带动旅游地产发展。
并且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留(自)用地过渡性开发的程序和要求,为农村集体土地规范参与城市建设开辟了渠道,从而全面激活土地要素,推动清远楼市健康发展。
PART 06
目前该《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可通过指定渠道提出意见建议,最终政策以正式发布为准。
对于有意参与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的投资者和企业,建议密切关注政策进展,提前谋划项目布局,抢占市场先机。
清远,这座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正以更灵活的土地政策,为城市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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