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1-8批接续中选结果要陆续执行,目前,河南、江西已经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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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1、河南:
2026年3月31日 起实施,各中选/限量中选企业和医药机构应完成价格调整等工作,购销合同签订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
国采 1-8批接续采购周期从实施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国采1-8批接续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原则上中选品种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中选 产品 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 90%。 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采购协议中明确每年约定采购量等相关内容。
中选 /限量中选 企业在我省均按照中选 /限量中选 价格直接挂网供应,按照中选 /限量中选 产品管理。对非中选产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采购周期内中选和 限量中选产品 的信息维护、配送关系建立、购销合同签订 、中选 /中选限量和非中选产品价格调整 等工作,做好中选 /中选限量、备选 产品动态调整 以及不同采购年度内中选结果的执行等工作; 清理采购平台旧的挂网信息, 对非中选 产品 执行 “红黄标”预警标识。
做好中选产品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督促医药机构及时结清中选及备选产品货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2、江西
采购周期2026年3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第一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2月28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
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采购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和在约定采购量中扣减。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可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不“一刀切”停用非中选。
鼓励和引导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采购和销售中选产品。
(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其中选价格确定。
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
根据,各省已经发文的情况来看。
国采1-8批接续中选结果,应该统一在4月1日执行,过渡期到4月底。
期待其他省份的落地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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