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秀芳 仝悦 记者 张晓培)一次变道,引发两司机互相追逐、强行超车,最终酿成事故还构成犯罪。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两名司机双双获刑。
2025年3月29日,张某与李某分别驾驶小型轿车在徐州市贾汪区徐贾快速通道上行驶时,因车辆变道发生纠纷,随后二人在快速通道多次互相追逐、曲折穿行、强行超车,最终发生交通事故。
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李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等规定,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称,提到危险驾驶罪,大部分人都知道“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但大家不知道的是,追逐竞驶也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同样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生活中,随意变道、恶意别车、强行超车等现象屡见不鲜,但是,这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的驾驶行为,更有可能因此受到刑事处罚。正如本案,也是由一方的强行变道行为引起,进而导致双方情绪激化、多次变道、强行超车,甚至压实线超车,最终演变成车辆追尾的局面。
马路不是“赛场”,法律更不容挑衅。任何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实施超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行为,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车,切勿实施强行变道、别车等追逐竞驶行为,如遇该行为,也应保持冷静,避免路怒、斗气,让文明守法出行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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