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688575)3月1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在2026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与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中,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涉及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构成误导性陈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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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6年2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
具体来看,2026年1月6日,亚辉龙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17时43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首次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的披露信息为“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目前已开发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等产品”。目前,脑机星链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技术,仅有迷走神经刺激仪有样机,尚处于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准备阶段,其余产品尚在研发均无样机。《首次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21时27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产品情况的补充披露信息为“主要开发产品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目前,脑电采集分析仪尚无样机或原型机,仅有个别零部件处于早期测试阶段;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的设计依赖于尚未完成的脑电采集分析仪,仅为远期规划。《补充公告》未完整披露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7日22时37分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其中涉及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开发阶段的补充披露信息仍为“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提及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有订单”。《问询回复公告》未完整披露上述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所涉非严肃医疗产品目前未有实际订单,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相关表述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严肃医疗产品实际情况。
深圳证监局指出,亚辉龙前述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胡鹍辉作为亚辉龙董事长,审核并决定前述相关公告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辉龙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鸣阳作为亚辉龙董事会秘书,建议、参与、审议前述相关公告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辉龙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胡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鸣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部分非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公司于2021年5月登陆上交所科创板。
2月27日晚间,亚辉龙披露2025年业绩快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9亿元,同比下降10.07%;归母净利润2401.9万元,同比下降92.03%;扣非净利润8206.26万元,同比下降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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