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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丢弃烟头,
竟然引发火灾?
珠海一男子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近日,珠海消防
针对此案发出消防安全警示,
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谨防小烟头带来的大隐患。
一起来看看
2月24日19时30分左右,一名电梯维修工人在珠海某大厦的天台休息期间,将尚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不料,烟头引燃了天台上堆积的建筑垃圾和杂物,现场浓烟滚滚,引起了众多居民群众的关注。
所幸大厦管理方及时报火警,6辆消防车紧急出动,消防人员扑救迅速,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最终过火面积达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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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珠海消防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烟头的中心温度高达700—800℃,
远超许多易燃物的燃点,
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
应杜绝乱堆放可燃物,
自觉清理楼道、天台等公共区域的杂物,
消除火灾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
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
也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
若造成严重后果,
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随意乱扔烟头,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转发提醒所有人!
来源:珠海消防
编辑/黄青芳
责任编辑/阳紫微
三审/常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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