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聊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马上就有朋友问:如果有人钻法律漏洞怎么办?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法有限,而人的“智慧”是无限的。
那问题就来了:如果有人想钻漏洞,我们该怎么办?漏洞又该怎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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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区分公法与私法。
公法调整国家和公民的关系,比如刑法、行政法,双方地位不对等;私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关系,比如两个人打官司,他们是平等的。
这就是公法的核心命题:既要维护社会秩序,又要限制维护秩序的权力本身。
人类有限,法律只能追求“最不坏”的选择。这里有个选择题:如果必须在“罪人逃脱制裁”和“执法者可随意治罪”之间选一个,哪个更不坏?
我是公法学者,今天主要谈刑法漏洞怎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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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古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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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正题:如何弥补刑法漏洞?
第一个方法:用道德弥补法律不足。
比如“春秋决狱”。秦朝法律严酷,西汉董仲舒提倡用《春秋》原则判案,让法律与情理一致。
有个案例:儿子打老子。按汉律,殴父处死。甲的儿子乙从小送人,甲后来认亲,乙气不过打了甲。董仲舒判乙无罪,理由是“甲生而不养,父子恩情已绝”,不该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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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春秋决狱也有另一面。晋朝李忽发现父亲谋反,把父亲杀了。按律,揭发谋反属大义灭亲,无罪。但周处判她死刑,理由是“绝父偷生,伤风败俗”——这是以情入罪,法外加刑。
发现没有?用道德补法有两种:一种是“积极道德主义”,法外加刑,欲加之罪;一种是“消极道德主义”,用道德软化法律,法外施恩。现代法治只能取后者,否则就背离了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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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方法:增设兜底罪。
比如古代的“不应得为罪”——你做了不该做的事。什么事不该做?自己想;想不明白?那你这想法就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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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平反后还是判了个不应得为——你为什么扛不住刑讯?没罪为什么要招?这就是兜底罪的可怕。
现代法治也讲兜底,比如“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这个“等”就是兜底。但它不能无所不包。扔蟑螂不算,但放生986条眼镜王蛇,就算和毒害性具有“等价值性”。兜底必须有限制,不能随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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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方法:类推适用。
民法可以类推,但刑法类推,本质是先判断“你是不是坏人”——我觉得你是,就找条相似的治你。
古人类推想象力惊人。有人偷了犯人的首级扔水里,没罪名,就比照“拆毁官府告示牌”处理,杖一百流三千里。偷首级和撕告示,居然能扯到一起。
更绝的是明代,把某种行为比附“秽物灌入人口律”——往人嘴里灌粪,杖一百。这想象力你笑完会不会毛骨悚然?法律可以被这样任意蹂躏。
还是要警惕: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惩罚罪恶的权力,也可能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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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推也有两种:扩张刑罚权的类推,比如把“携带硫酸抢劫”解释为“携带枪支抢劫”,能判更重;收缩刑罚权的类推,比如犯罪过程中投降,算不算自首?这种对行为人有利的类推,才符合现代法治。
总结一下。
公法的永恒主题是限制国家权力。法律出现漏洞,如果导致普遍不公,可以期待立法机关修改。但在修改之前,司法人员怎么补?
用道德补,只能取消极道德主义;用兜底罪补,必须遵循等价值性解释;用类推补,只能做对行为人有利的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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