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信阳。一名女子上班转错公账23万余元一事引发关注。3月13日上午,大河报记者联系到当事人牛女士。她称,3月9日,她向河南某电梯公司(以下简称A电梯公司)转账了232000元,一小时后发现转错账户。当天报警后,A电梯公司负责人田某承诺核实后退回这笔钱,但至今未归还。
牛女士称,她是信阳某置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3月9日是她年后上班的第一天,因公司财务离职,受股东委托,由她于当天将232000元的“电梯款”转给广东某电梯公司。
3月10日,牛女士以不当得利名义起诉了该电梯公司,目前在等待立案。
据天眼查,田某是A电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已于2025年分别被昆山市人民法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限制高消费企业,田某本人也已被限高。
记者联系到了田某,田某称转账与限高均属实,但是因为收款账户已成为“久悬户(长期未发生收付活动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因账户处于非活跃状态被称为“单位睡眠户”)”,他现在无法转账,预约到下周处理此事,“如果到时候解决了,钱被法院划走了,我也没办法”。(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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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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