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3月13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
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贯彻落实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首付比例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二手房(框架结构),楼龄为2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至20%;楼龄为21-25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至30%;楼龄为26-3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50%调整至40%。
二、提高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房(预评价一星级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一) 上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其所属的建筑项目需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的中山市绿色建筑预评价评审,并取得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预评价意见书;
(二) 职工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同时符合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职工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
(三) 符合预评价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6日起实施。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3日
政策解答
(一)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后有何变化?
答: 调整后二手房(框架结构)各可贷楼龄区间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下降10%,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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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职工家庭购房有何利好?
答: 以一套楼龄为12年的框架结构二手房为例,房屋价格为16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20年楼龄的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调整后首付款金额为32万元,比调整前降低了16万元,减轻了职工家庭筹措购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三)《通知》中所述的绿色建筑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答: 所购商品住房所属的建筑项目需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的中山市绿色建筑预评价评审,并取得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预评价意见书。
(四)符合购买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的,最高贷款额是多少?
答: 按照现行最高贷款额度计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新建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一人最高可贷72万元,二人或以上最高可贷144万元。
(五)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 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两种或以上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贷款上浮额度不叠加使用,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
(六)正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按照《通知》执行?
答: 本次政策调整以贷款申请受理后生成业务编码(DK码)的时间为准,自2026年3月16日(含)起生成业务编码的贷款,按照《通知》规定的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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