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有奖发票活动
公平公正秩序
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范发票开具及参与行为
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联合发布
关于规范大连市有奖发票活动
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我市有奖发票活动规则,通告如下:
对下列违规开票要求,商家有权依法拒绝,并留存相关记录:
●要求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或与实际消费内容、金额不符的发票;
●要求对同一笔消费不合理拆分开具多张发票,或将多笔无关联消费合并开具发票;
●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合法情形,仅为参与活动要求红冲、作废发票后重新开具;
●要求对同一笔消费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红冲重开发票。
个人消费者已参与我市有奖发票活动的发票,后续发生红冲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活动开展期间,个人消费者已参与活动的发票发生红冲,累计达1张的,暂停其活动参与资格1个月;
● 暂停期间或资格解封后再次发生此类红冲行为的,永久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
●累计达3张的,直接永久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
各商户应严格按真实交易依法开票,履行主体责任。消费者遇拒不开票、违规开票行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 源 | 新闻大连
编 辑 | 鲁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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