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支付、元宇宙、区块链,这些前沿科技词汇一旦与 “三倍收益”“上市股权” 的财富承诺结合,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编织诈骗陷阱的 “外衣”。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虚拟币诈骗案,便揭开了此类骗局的真面目,也为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与投资者反诈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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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伙同他人,以推广刷脸支付设备加盟为幌子,设计了一套环环相扣的诈骗流程。先以积分兑换礼品、股权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成为代理商,再谎称积分需绑定自行发行的 GDFC 虚拟币才能变现,虚构币值升值空间。待投资者想要变现时,他们刻意操纵币价、劝阻出售,诱使持续投入;当 GDFC 币暴跌归零,又推出 “元宇宙 ME 币” 转换计划继续套取资金。最终,130 余名投资者被骗 3500 余万元,涉案资金大多流入嫌疑人个人账户被挥霍。
2025 年,闵行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某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亲属退赃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本案中,GDFC 币、ME 币均为无技术支撑、无应用场景的 “空气币”,价格涨跌完全由犯罪团伙操控,是典型的诈骗工具。而从司法处置角度,此类涉案虚拟货币虽因我国监管政策不具备法定交易地位,但其作为犯罪所得,法院仍依据刑法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完成追缴、退赃相关司法程序,对涉案人员依法定罪量刑。
这起案件也凸显出虚拟货币诈骗的典型特征:以实体业务包装为引流手段,以新兴科技概念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操纵虚拟币价格、更换币种 “马甲” 等方式逐步收割资金。对此,法院向社会发出双重警示:投资者需警惕 “稳赚不赔” 的投资承诺,认清无真实业务支撑的 “空气币” 本质,通过合法渠道投资并留存相关证据;企业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不利用 “虚拟资产” 等概念设计违法商业模式,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公司沦为犯罪工具。
我国法律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依据刑法规定,对虚拟货币相关诈骗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涉案虚拟货币作为犯罪所得也将被依法追缴处置。任何试图借助科技概念逃避法律制裁的诈骗行为,最终都将面临严厉的司法惩处,而投资者唯有保持理性,才能远离虚拟币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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