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负责人韩国瑜今天就民众党“立委”李贞秀身份认定相关事宜,召集朝野协商。国民党“立院”党团副书记长翁晓玲协商过程中表示,行政部门以“国籍法”处理两岸人民身份问题,恐违反“宪法”所确立的“一国两区”架构,相关认定应回归“宪法”、两岸条例及既有实务,而非以一般外国人标准处理。
协商过程发言时,翁晓玲语气转趋激烈,要求内政部门与“陆委会”说明法律依据,并质疑行政部门以“国籍法”处理两岸身份,是否等同否定“宪法”所规定的“一国两区”架构,质疑民进党趁机操作“两国论”。韩国瑜一度出面缓和气氛,要求行政部门逐一响应各党团提出的问题。
翁晓玲指出,依“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包括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因此两岸人民身份关系并非一般外国人身份。
翁晓玲表示,两岸条例自1992年施行以来,即用以规范两岸人民往来与身份问题。过去陆配取得身份证时,即已完成户籍处理与身分确认,资格起算点应以取得身分证时为准,而非以后续补件或行政认定重新计算。
翁晓玲认为,若行政机关改变既有解释标准,将造成法律适用混乱,也可能引发族群对立,影响长期建立的两岸制度安排。当局若认为现行法律不足,应提出修法,而非透过行政解释改变既有制度。
翁晓玲强调,本案不仅涉及个别“立委”资格,而是关乎“宪法体制”、两岸法制与“国家定位”问题。“立院”应依程序审慎处理,避免因政治立场影响法律判断,以维护“宪政”秩序与法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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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翁晓玲。(台媒)
台湾民众党“立院”党团总召陈清龙表示,两岸人民往来长期以来即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为依据,而非“国籍法”。他质疑,李贞秀已办理户籍注销并经海基会验证,且在台设籍多年,若行政机关仍以“国籍法”认定,等同改变既有法律解释,恐涉及政治操作。他并指出,此案不仅关乎李贞秀个人,也牵涉所有陆配身份认定问题。
协商过程中,朝野多次就法律适用范围与前例争辩,协商最后仍未达成结论,韩国瑜裁示,本次党团协商未能取得共识,相关事实与法律仍有待厘清,在事实查明及司法最终判决前,考量李贞秀已完成宣誓就职,其“立法委员”身份与职权行使应暂予尊重,后续将视法律程序发展再行处理。
对此,名医沈政男分析,台立法机构蓝白多数,“院长”韩国瑜未配合行政部门解职要求,李贞秀短期内仍可合法行使“立委”职务。赖当局希望“中选会”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但“中选会”因委员不足无法开会,且诉讼平均需一年以上,考量李贞秀任期剩余不到两年,实质影响有限。
沈政男表示,李贞秀自1999年取得台湾户籍,长期认为自身公职权利完整,行政部门若短期内以法律手段卡她资格,法律基础不足。过去二十多年来,蓝绿政党轮替,相关条文均未被完全执行,造成现在争议。
他指出,除非李贞秀自愿卸任或民众党另有安排,否则她仍可依规行使职权,否则行政官员可能面临渎职风险。
沈政男也提及, 李贞秀目前仍行使“立委”职权,行政部门若强行干预,恐将引发立法与行政间的程序争议,也凸显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执行间的落差。整体而言,这场资格争议更像是政治角力,而非单纯法律问题。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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