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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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履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既可能触发调解书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又可能涉及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如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那么,被执行人承担调解书违约责任后,还要再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吗?
最高院在《某有限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中明确:
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按照规定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对方当事人又要求其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观点简析
调解书约定的违约责任与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虽均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产生,但法律性质、设立目的、计算依据完全不同,二者并非相互排斥关系。
一、法院支持“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再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情形
1. 调解书明确约定排除迟延履行责任
若调解书载明“被执行人逾期履行的,支付违约金XX元后,视为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不得再主张迟延履行利息或其他责任”,且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约定排除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法定最低标准),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认定被执行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无需再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2. 约定的违约责任已完全覆盖迟延履行损失,且金额合理
若调解书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较高,已充分填补申请执行人因迟延履行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且未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法院可基于“损失填补原则”,酌情不再支持迟延履行责任。
3. 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明确放弃迟延履行责任
被执行人承担调解书约定的违约责任后,双方就剩余义务履行达成补充协议,申请执行人明确放弃主张迟延履行责任的,该放弃行为合法有效,被执行人无需再承担。
二、法院不支持“免除迟延履行责任”的情形
1. 调解书未约定排除,且违约责任未覆盖迟延履行损失
若调解书仅约定了较低金额的违约金(如仅约定固定违约金1万元,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达5万元),未充分填补申请执行人损失,法院会认定约定违约责任与法定迟延履行责任并行,被执行人需同时承担。
2. 约定排除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是法律为惩罚迟延履行行为设立的法定责任,具有公法属性,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若调解书约定“承担违约金后,无需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该约定无效,法院仍可依法执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3. 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
若被执行人仅支付了部分违约金,未按调解书约定足额承担违约责任,且仍存在迟延履行行为,申请执行人可同时主张剩余违约责任和迟延履行责任,法院会一并支持。
周军律师提醒,被执行人承担调解书约定的违约责任后,并非必然免除迟延履行责任,原则上二者可并行主张,但存在“约定明确排除、违约责任足额填补损失”等例外情形时,法院可认定不再承担。遇到调解书履行纠纷、执行异议等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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