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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持续深入,离职并非“平安着陆”的护身符。近日,一起银行系统前高管受贿案的判决引发关注。曾在甲国有银行A省分行任职多年的风险管理部原总经理马某,虽已离职五年,仍因在职期间的受贿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马某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2月12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职五年,难逃法网
马某,1963年出生,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自2003年1月起,他先后在甲国有银行A省分行担任客户经理、评审中心负责人、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要职,直至2018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马某进入某集团公司任总裁助理、副总裁,看似已远离金融风险核心岗位。
然而,反腐没有休止符。2024年1月26日,在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掌握马某涉嫌受贿72万元的相关事实后,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其在住处等待,随后将其带走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9次收受财物,索贿高达210万
经审查调查查明,马某在甲国有银行A省分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额度授信、信贷项目评估、过桥贷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9年至2018年间,其先后收受9家公司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29次,折合人民币共计319.62万元。其中,索贿金额高达210万元,性质恶劣。
这些违法所得,马某主要用于日常消费、出借他人,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甚至以其子的名义开户存入银行,由此产生孳息及收益12.67万元。
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马某到案后,不仅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72万元受贿事实,还主动供述了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行为,依法构成坦白。同时,其家属积极配合退赃,2024年5月至6月间,先后向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退交违纪违法资金576.26万元及孳息12.67万元,案涉款共计332.29万元被全额追缴。
数额特别巨大,获刑十年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9.6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24年10月31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其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319.62万元及孳息12.6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马某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2月12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融反腐无禁区,莫存侥幸心
此案再次警示所有金融从业者:无论在职还是离职,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只要触碰法律红线,终将难逃法网。国家金融反腐已无禁区、无死角,任何心存侥幸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唯有敬畏法律、坚守底线,方可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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