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说一个尴尬而扎心的事实,从法律的角度看,婆媳关系其实就是没有关系。
说起婚姻家庭中的人际关系,最为微妙的关系可能就是婆媳关系,婆媳关系可以说是千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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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婆媳关系,粗略看起来,似乎关系紧密。然而,婆媳关系为什么是一个千古难题,因为婆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可是,血缘关系是家庭中人际关系最为重要的基础,离开了血缘关系这个最为重要的基础,家庭中的人际关系,就显得非常的尴尬。
法律是调整一切社会行为的规范。那么,法律对婆媳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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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个法律规定,就是建立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之上。
那么,法律如何定义婆媳关系?因为婆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法律对婆媳关系的定义,就是没有关系。如果一定要说有关系,那么婆媳之间,只是姻亲关系。也就是说,婆媳之间的关系,与两亲家的关系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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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儿媳并无赡养公婆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儿媳也无权继承公婆的财产。
当然,为了维护公序良俗,在继承关系上,打了一个补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对婆媳关系的主体规定,儿媳对公婆没有照顾赡养的义务,公婆的财产儿媳也无权继承,概括起来说,婆媳关系就是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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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婆媳关系是如此的冰冷扎心,所以就要强调情怀。婆媳关系只有靠情怀来维持。扎心的是,在社会人际关系中,情怀往往就是一个大坑。在强调情怀之处,我们难免就要投之以狐疑的一瞥,这是不是在挖坑让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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